HK-024 受养人签证:谁可以办、谁不能办
快速说明
配偶和孩子能不能跟着一起来香港,不取决于他们自己,取决于你作为保证人的身份。你合法在港就业、读书,或拿优才、高才通这类身份,配偶和 18 岁以下未婚子女就能申请受养人来港。
但有一条分水岭: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才能把 60 岁以上的父母也带上。另外,在香港读书的人的受养人不能在港工作,除非先拿到入境处处长许可。
要花什么
搞清楚这条规则:不花钱、不耗时,几分钟看完。真正的门槛有四条——
- 保证人身份(决定能不能办、以及能带谁):
- 「指明计划」类——就业(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IANG/职专毕业生留港/科技人才入境/企业家/受训)、就读(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全日制学位课程)、资本投资者、优才、第二代、高才通、新资本投资者 → 可带配偶/民事伴侣 +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
-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者(享有入境权/可无条件逗留) → 上面两类之外,还可带 60 岁或以上的父母。
- 内地中国居民有额外限制:除非保证人属于上述指定身份之一,否则不适用这项安排。
- 关系证明:须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结婚证书、出生证书、家庭照片、家庭书信连信封、户口簿、独生子女优待证等)。
- 保证人能力:须能证明有能力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提供适当居所。
- 费用与等待:指明计划下须缴不可退还的申请费,获批后另缴签证签发费;文件与费用交齐后,一般约 6 星期处理。
- 不适用者:阿富汗及朝鲜国民;现居澳门并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以单程通行证取得澳门居留身份)。
换回什么
- 逗留期限与保证人挂钩:就业、优才、高才通、资本投资者等身份的受养人,逗留期限一般与其保证人挂钩。
- 就读人士的受养人例外:一般先获批 12 个月,其后逐年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 能不能工作,看保证人身份:
- 永久性居民、不受逗留期限约束者、就业人士、资本投资者/优才/第二代/高才通/新资本投资者的受养人 → 可在港就业,不受限制。
- 就读人士的受养人 → 除非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许可,不可在港从事雇佣工作。
- 就读一律不受限:所有受养人在港就读,均无须事先取得处长批准。
- 延长逗留:永久性居民/不受逗留期限约束者的受养人,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子女通常按 3-3 年模式批出,60 岁以上父母按 2-2-3 年模式批出。
- 永居: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红线提醒
- 别以为「有身份就能随便带人」——能带谁,先看保证人属于哪一类;只有永久性居民/不受逗留期限约束者能带父母。
- 别让就读人士的受养人擅自打工——这是明确的不受限制例外,被抓属违犯逗留条件。
- 别提供虚假材料——向入境处作虚假陈述或申述属犯罪,处可能进行实地探访;一经查实,已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即告无效。
- 别逾期逗留——申请延长逗留期间,除获处长特别批准,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逾期逗留属严重刑事罪行。
- 保证关系断掉就不再符资格——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
- 费用不退——不论批不批,已缴费用一律不退。
常见误传
- 「任何人在香港有身份,家属都能办受养人」——错。保证人必须属指定身份类别;内地中国居民还受额外限制(第 2、3、4 段)。拿到身份只是「资格」的起点,不是「通过」的保证。
- 「父母、兄弟姐妹都能跟着来」——错。受养人范围只包括配偶/法律承认的民事伴侣与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60 岁以上父母只有永久性居民/不受逗留期限约束者的受养人才可以(第 3、4 段)。
- 「受养人来了就能工作」——就读人士的受养人不行,除非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许可(第 16 段)。反过来,就业/优才/高才通类身份的受养人,就业不受限制(第 15 段)。
- 「本科留学、配偶陪读,配偶可以顺便打工补贴」——这条最常被中介说错。就读人士的受养人不可受雇,只能就读。
- 「办受养人不用花钱」——指明计划下的受养人申请须缴申请费与签发费,且不可退还(第 20 段)。
适用人群 + 入学年度
- 谁该看:已在港或有计划来港就业、就读、走优才/高才通等路线的人士,想携配偶、子女(乃至父母)同来;以及正在被中介承诺「全家一起来」的人。
- 入学年度:不适用(身份线,与院校入学年度无关)。
解决什么焦虑 + 风险等级 + 决策阶段
- 风险等级:高——看错一条就是家属白等一年,或配偶在港非法打工(涉嫌违法)。
- 解决什么焦虑:防骗(谁能办、谁不能办,别被「都能带过来」的说法误导)。
- 决策阶段:怎么落地(已拿到或准备办身份,安排家人随行)。
关键节点与时效
- 官方指南版本:ID(C)998(04/2026)。
- 审批约 6 星期(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请费后起算;缺件则无法开始处理)。
- 延长逗留的申请窗口:指明计划下的受养人应尽早在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且最少于期满前 6 星期递交;其他受养人为期满前 4 星期内。
- 延长逗留的处理时间:收到文件与费用后,一般约 2 至 3 星期。
- 费用一律不退款。
证据等级 + 官方依据
证据等级:A
- 香港入境事务处《受养人来港居留入境指南》ID(C)998(04/2026)——第 2 段(不适用对象:内地中国居民的例外、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者、阿富汗及朝鲜国民)、第 3 段(保证人为指明计划类 → 受养人=配偶/民事伴侣+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 第 4 段(保证人为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者 → 另加 60 岁或以上父母)、第 5 段(三项考虑条件:关系证明、无不良记录、保证人能维持基本水平以上生活并提供适当居所)、第 10–11 段(延长逗留申请窗口与处理时间)、 第 12 段(永久居民受养人延期:配偶/子女 3-3 年,60 岁以上父母 2-2-3 年)、第 13 段(逗留期限与保证人挂钩; 就读人士受养人首次 12 个月、其后逐年延长)、第 15 段(就业不受限制的四类人)、第 16 段(就读人士受养人不可受雇)、第 17 段(所有受养人在港就读无须批准)、第 19 段(连续通常居住 7 年可申请居留权)、第 20 段(申请费与签发费不可退还)、第 22 段(审批一般 6 星期)、第 24 段(虚假陈述属犯罪,或实地探访) 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C)998.pdf
- 入境处「指定计划」说明与收费结构页(含受养人申请费与签发费金额,随官方调整) https://www.immd.gov.hk/hkt/specifiedschemes.html
-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入口(受养人来港居留) https://www.gov.hk/tc/nonresidents/visarequire/visasentrypermits/applydependant.htm
- 入境处受养人相关表格页(ID(C)998 中文版 / ID(E)998 英文版) 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c-998.html
本条最后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05(官方指南版本 ID(C)998(04/2026))
官方尚未公布/未写死的事项
- 申请费与签证签发费的具体金额:官方收费页会调整,本条刻意不写死,请以「官方依据」第 2 项现行数字为准。
- 「指明计划」的完整名单:官方以
immd.gov.hk/hkt/specifiedschemes.html为唯一真源,随政策更新。
编者逐段核对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指南 ID(C)998(04/2026)原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