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022 专才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内地人怎么靠工作去香港
快速说明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俗称「专才」,是内地中国居民来港工作的通道。必须先有香港雇主聘用,由雇主递交申请,不是「先拿身份再找工作」。
官方要求是:有该职位空缺、申请人已确实获得聘用、工作与学历或经验相关、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这条通道无配额、不限行业,审批一般四星期。
要花什么
- 钱:申请费由官方收取(以入境处当时公布为准);真正的成本是要有一份香港雇主的聘书。
- 时间:官方称收到全部文件及费用后,一般四星期处理。
- 精力:主要花在雇主侧——雇主须为本地注册公司,且要证明「本地招聘有困难」。
- 要核对的硬项:① 雇主是否为香港本地注册公司;② 职位是否确实存在;③ 薪酬福利是否与本地专才市场水平大致相同;④ 是否需内地单位签发赴港工作同意书。
换回什么
换回的是「一条确定的在港工作身份」:首次入境一般获准逗留 36 个月(或按雇佣合约期限,以较短者为准);配偶及18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可在港就业及就读而不受限制;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申请资格:雇主与雇员双方都要过
官方原文(《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 (04/2026) 第 III 部,第 19–30 段):
- 第 19 段:「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中国公民,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 第 20 段(四项准则):(a)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亦无已知严重犯罪纪录;(b) 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经验和成就亦可接受);(c)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d) 申请人已确实获得聘用,从事的工作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e) 薪酬福利(入息、住屋、医疗及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 官方 FAQ 补充:「『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而雇主必须为本地注册公司。」
配额 / 行业限制:无
- 第 5 段原文:「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 注意:官方另设「人才清单」(
talentlist.gov.hk)为便利措施,不是准入限制。
审批时间
- 第 59 段: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申请费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
- FAQ 印证:「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逗留期限与延期
- 第 25 段:获准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 36 个月,或根据雇佣合约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延长;成功者通常会以 3-2 年模式批出。
- 第 27 段:延期申请应尽早在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应最少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六星期递交;入境处一般可于约二至三个星期内完成处理。
- 第 28/29 段(顶尖人才类别):如已根据该计划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可获准延期逗留五年,且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逗留条件:不能随便转工
- 第 30 段:获准以雇佣身份来港的专业人士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须事先得到处长批准,才可转换工作。(顶尖专业人士只受逗留期限限制,转工只须通知入境处。)
受养人安排
- 第 51 段: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 IANG 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以保证人身份申请携同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
- 第 53 段:上述类别的受养人逗留期限一般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可在香港特区就业及就读而不受限制。
与「一般就业政策(GEP)」的区别
- 第 2 段原文:「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而内地中国居民则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即内地人走 ASMTP,不走 GEP。
内地居民专属的两份附加材料
- 附件一:ASMTP / IANG 认可专上教育机构名单(8 所教资会资助大学 + 依《专上学院条例》注册院校等)。
- 附件二:内地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由现时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单位签发,内地居民专属。
红线提醒
- 别以为可以「先办身份再找工作」——ASMTP 以先获聘用为前提,申请须由雇主提出。
- 别在获批前以访客身份逗留等结果——官方第 23 段原文:「正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的中国居民,不能以递交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为理由,要求延长在香港特区的逗留期限。」
- 别擅自转工——除顶尖人才类别外,转工须事先取得处长批准。
- 别忽略内地单位同意书——内地居民须提交赴港工作同意书(由现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单位签发),这是内地居民专属要求。
- 别把「无配额」理解成「一定批」——第 61 段原文:「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常见误传
- 「专才是先拿身份、再慢慢找工作」——错。官方准则之一是「申请人已确实获得聘用」,且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FAQ)。
- 「内地人也可以走一般就业政策(GEP)」——错。官方第 2 段明文:GEP 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内地居民走 ASMTP。
- 「专才有年度配额、限定某些行业」——错。官方第 5 段明文「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人才清单」是便利措施,不是准入限制。
- 「拿到专才后可以随时跳槽」——不准确。除顶尖人才类别外,转工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批准。
- 「配偶和子女不能工作 / 上学」——错。官方第 53 段:受养人可在香港特区就业及就读而不受限制。
适用人群 + 入学年度
- 谁该看:已获(或即将获)香港雇主聘用的内地专业人士;想通过「工作」而非「读书」拿香港身份的家庭。
- 入学年度:不适用(本条属身份事项,非入学年度条目)。
解决什么焦虑 + 风险等级 + 决策阶段
- 风险等级:高——误以为可以「先办身份再找工作」、或在获批前以访客身份在港等候,都会导致时间与机会的双重损失;擅自转工更有身份失效风险。
- 解决什么焦虑:确定性(这条路到底怎么走、门槛在哪一边)。
- 决策阶段:要不要去(判断这条通道适不适合自己)。
关键节点与时效
- 审批时间:收到全部文件及费用后一般 4 星期。
- 首次逗留:一般 36 个月(或按雇佣合约期限,以较短者为准)。
- 延期:届满前 3 个月内可申请;官方建议最少提前 6 星期递交;处理约 2–3 星期。
- 续期模式:一般 3-2 年。
- 顶尖人才:在港就业不少于 2 年 + 上一评税年度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 ⇒ 可延期 5 年。
- 永居: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 7 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第 56 段)。
证据等级 + 官方依据
证据等级:A(入境处指南原文,含段落号与版本)
- 入境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 (04/2026)——第 III 部(ASMTP)第 2、5、19–30、51、53、56、59、61 段 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C)991.pdf
- 入境处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常见问题(FAQ) https://www.immd.gov.hk/hks/faq/admission-scheme-mainland-talents-professionals.html
- 入境处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专页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ASMTP.html
- 入境处《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入境指南》ID(C)1032(技术专才类别) 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C)1032.pdf
- 政府一站通 · 网上申请专业人士来港就业 https://www.gov.hk/sc/nonresidents/visarequire/visasentrypermits/applyemployment.htm
本条最后更新
最后更新:2026-10-06
官方尚未公布/未写死的事项
- ASMTP 是否有「年度配额数字」:官方只讲「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第 5 段),未见任何配额数字。
- 「行业限制名单」:官方称不限行业;「人才清单」为便利措施,非准入限制。
- 申请费金额:以入境处当时公布为准,本条不写死金额。
- 技术专才类别(ID(C)1032) 与 ASMTP 的关系:官方另有技术专才类别指南,若涉及新分类须另核。
编者逐段核对入境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 (04/2026) 第 III 部与官方 FAQ 原文整理(段落号与版本号一并标注)